为规范图书馆参观来访接待工作的管理,增进与各界的交流,树立良好的图书馆形象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 成立图书馆参观接待工作组。由馆领导、图书馆办公室、发展联络部和讲解员组成。具体参观接待工作由图书馆发展联络部统一负责。
二 参观来访工作须提前两天向图书馆提出申请,由参访负责单位填写《图书馆参观接待申请表》,交发展联络部备案,并报馆领导。发展联络部、办公室根据参访人员具体情况,安排参观接待、讲解员讲解等相关事宜,并做好拍照及参观简讯的撰写、存档及发布工作。
三 来馆参观应遵守图书馆的有关管理规定,不影响读者正常阅读学习为前提。
四 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,进入图书馆进行新闻采访、摄影、录像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,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同意,持校党委宣传部签发的同意函,到图书馆发展联络部联系具体事宜。
五 外事参观,国内邀请单位须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或校长办公室的“同意参观”公函,事先与图书馆发展联络部联系。
六 图书馆发展联络部联系电话:0871- 65956583 联系人:赵力老师
七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图书馆。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。
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
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