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
1、所有读者须持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、微信读者证二维码扫码或刷人脸入馆。
2、入馆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3、讲究文明礼貌,衣履整洁;维护馆内卫生,不得在馆内阅览座位上躺卧,吸烟用餐或吃零食,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。
4、保持馆内肃静,不得在馆内高声喧哗,奔逐嬉闹。
5、爱护公物设施,不得损坏书刊和各种设施,禁止攀折花木,节约水电。
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
1、借书册限
〈1〉 限借图书15册。
2、借书期限
〈1〉 教师、博士每次借期为2个月;本科、硕士图书每次借期为1个月。
〈2〉 借期已满,若本人需要且无他人预约,可续借一次(限期30天)。
〈3〉 续借图书必须在图书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,否则作逾期处理。
〈4〉 凡借出图书,若本馆有特殊需要,无论是否到期,均可随时催还。
3. 借书方法
〈1〉读者持本人校园卡办理借书手续,不得由他人代借图书,不得冒名借书,严禁不办手续将书带走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4. 预约借书
〈1〉凡读者拟借的图书发生拒借,若本人急需,可先期办理预约借书登记。
〈2〉待预约图书入库后即公布于读者通告栏,预约登记者须在通知发出一周内前往办理外借手续,一周以后预约登记即自行失效。
5、集体借书
〈1〉本校各院、系、部、处、室和学生班级,若因教学科研需要,可由有效责任人凭证明和校园卡办理集体借书。
〈2〉借书手续和有关规定同前,并由经办人负责。
6、图书归还
〈1〉 凡外借图书,必须在借书时限内如期归还。
〈2〉 若因公外出不能如期归还者,在返校后一周内凭有关证明还书。
〈3〉 借书逾期不还者,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〈4〉 学生休学、退学和毕业离校,教职工调离学校,必须清还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〈5〉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,不得在书上乱写、乱画、批点、影描、涂抹、污损,不得遗失,严禁撕页或”开天窗”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阅览规则
1、图书馆基藏的参考书,实行全开架借阅,自行入库选取所需图书。
2、凡进入图书馆的读者,必须经过监测通道。入馆携带的书包、手提电脑、手机等物品自行保管,以防丢失。
3、图书馆的图书,不得擅自携出室外;若需复印者,需交由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;超过当天不还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4、读者必须爱护书籍,不得在书上乱写、乱画、批点、影描、涂抹、污损,不得遗失,严禁撕页或”开天窗”,严禁不办借阅手续将图书夹带出室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5、凡进入图书馆的读者,不得抢占阅览座位,不得以任何方式预先占定阅览座位;应自觉维护室内肃静、整洁,严禁在阅览座位躺卧、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.
6、检索机为查询资料、检索书籍所使用,一律不得用来聊天打游戏,一经发现取消入馆资格一个月。
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期刊阅览规则
1、本馆设中文现期报刊阅览区、中文过期期刊阅览区、外文期刊阅览区、检索期刊参阅区。
2、凡进入各期刊阅览区的读者,要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。
3、馆藏期刊,均属非流通资料,只供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
4、现刊和报刊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,自行取阅;每次限取一本,,不得多取多占期刊,阅毕放还原处。
5、过刊阅览,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,自行入库选取,并交由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6、凡借阅各室的期刊,过期期刊必须在当天归还,现期期刊必须在工作人员当班的单元时间内归还,不得擅自携出室外;若需复印者,需交由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;超过时间不还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7、读者必须爱护期刊,不得在期刊上乱写、乱画、批点、影描、涂抹、污损,不得遗失,严禁撕页或”开天窗”,严禁不办借阅手续将报刊夹带出室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8、凡进入各期刊区的读者,不得抢占阅览座位,不得以任何方式预先占定阅览座位;应自觉维护室内肃静、整洁,严禁吸烟、在阅览座位躺卧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。
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入库管理规则
1、本馆各借阅区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。
2、读者随身携带的书包、手提电脑、书袋、书籍等物品,,一律自行保管,以防丢失。
3、查找取选书刊时对不拟借阅的书刊应放还原位。如不能归还到原位,请放到书刊架空白处由老师归还不得乱插乱放。
4、严禁在室内随意乱藏乱扔书刊,违者取消其入馆资格。
5、书刊一经选定,可在室内阅览;如需外借,应办理外借手续。。
6、保持库内肃静、整洁,不得高声喧哗嬉闹,严禁在库内吸烟、在阅览座位躺卧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。
7、严禁不办手续将书刊夹带出库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借书逾期处理规则
1、针对书价上涨、经费紧缺、复本压缩、购书量减少的现实状况,为提高馆藏图书资料的利用率,扩大周转流通面,满足大多数读者的需要,减少和避免借书逾期现象,特制定本规则。
2、读者借阅本馆的书刊资料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归还,逾期则将扣除个人诚信积分。图书逾期每天毎册书计扣1分,每册书最高计扣5分;参见(图书馆读者诚信管理条例)
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遗失、污损、冒借、偷窃、毁坏书刊处理规则
1、馆藏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,读者必须爱护;为了杜绝某些不良行为,减少馆藏图书资料的损失,特制定本规则。
2、遗失书刊
〈1〉读者遗失书刊,尽可能以原版本或新版本的相同书刊实物赔偿,并交纳分编加工成本费每册1.00元。
〈2〉凡不能以相同书刊实物赔偿者,则按以下办法现金赔偿:
(1)出版时间在3年以内,按原价的3倍赔偿;3年至5年,按原价的5倍赔偿;5年至10年,按原价的7倍赔偿;10年以上,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(2)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至数册,按10倍赔偿。
(3)遗失绝版书、孤本书和期刊,按15倍赔偿。
〈3〉已赔款的书刊,过后找回,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和退款手续。
3、污损书刊
〈1〉污损书刊包括:乱写乱画、划线批注、圈点影描、涂抹弄脏、脱页破散、水浸污染等。
〈2〉轻度污损,并对书刊文字内容影响不大,按原价的50%赔偿损失。
〈3〉脱页破散,尚可装订继续使用,除按原价的50%赔偿损失以外,需另交装订成本费。
〈4〉严重污损和脱页破散,本馆不再收回,按遗失书刊赔偿。
4、冒名借书
〈1〉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凡使用他人的校园卡借阅书刊,均视为冒名借书。
〈2〉冒名借书一经发现,视其情节轻重,处以通报批评或停止借书半年。
5、偷窃、毁坏书刊
〈1〉凡不办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室或将书刊丢出室外,据为己有者,均视为偷窃书刊。
〈2〉凡撕剪书刊中的页码、插图、文章、附表或”开天窗”,据为己有者,均视为毁坏书刊,并以偷窃书刊论处。
〈3〉凡偷窃、毁坏书刊,一律按原价的15倍赔偿损失,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,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。
6、读者借出书刊时,应对书刊进行检查,若发现已有污损或毁坏情况,要及时向本馆经办工作人员说明,并予以注明。
7、对于抵制和揭发偷窃、损坏书刊的好人好事,本馆将给予通报表扬。
图书馆读者诚信管理条例
维护图书文献的完整,维护良好的读书环境是每一个读者的义务,遵守《图书馆读者文明行为规范公约》是每一位读者文明诚信的表现。为此,图书馆将为每一位读者建立一个诚信档案,对违反《图书馆读者文明行为规范公约》的行为进行记录,为您的诚信打分,对诚信分不足者将作出相应的处理。具体办法如下:
不文明行为 |
诚信分 |
其他处理 |
不服从管理员管理、劝导,不配合管理员检查,态度恶劣、无理取闹 |
-40 |
劝离 |
寻衅滋事,打架斗殴 |
-40 |
按校纪校规处理,严重者交由公安局机关处理。 |
未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将书刊带出图书馆 |
-20 |
|
离开图书馆遇监测仪报警不配合保卫人员检查 |
-20 |
|
在图书馆吸烟,使用明火 |
-20 |
造成严重后果,按第四条处理。 |
在图书馆使用电器取暖、烧水,乱搭乱接电源 |
-20 |
造成严重后果,按第四条处理。 |
破坏图书馆消防、安防、网络、电梯等设施 |
-20 |
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|
偷盗书刊、设施设备及他人私人物品 |
-20 |
按校纪校规处理,严重者交由公安局机关处理。 |
不刷卡强闯通道机 |
-10 |
|
污损、撕毁书刊 |
-10 |
损毁书刊照价赔偿 |
在座椅、墙壁、门窗、电梯、标牌等设施上乱刻、乱画 |
-10 |
|
不刷卡取号占座,拒不让座 |
-10 |
|
非紧急情况下私自开启封闭的安全通道 |
-10 |
|
借用他人校园卡及借校园卡给他人入馆 |
-5 |
|
踩踏座椅、沙发、栏杆及其它设施 |
-5 |
|
使用个人物品或馆藏书刊占用阅览座位 |
-5 |
|
占座睡觉、闲聊、游戏 |
-5 |
|
超量取用书刊,乱丢乱放 |
-5 |
|
藏匿馆藏书刊 |
-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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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食物、饮料入馆,在馆内进食 |
-5 |
|
随地吐痰,乱丢纸屑、杂物 |
-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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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背心、拖鞋或赤膊入馆 |
-5 |
劝离 |
高声喧哗、聊天,打电话、放音乐 |
-5 |
|
随意搬动座椅、沙发及其它设施 |
-5 |
|
在图书馆计算机上私自安装程序,更改系统设置及玩游戏 |
-5 |
|
违反图书借阅制度,逾期未归还图书 |
-1---20 |
借阅到期时,图书馆会通过短信温馨提示,尽快归还图书,或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。 期间,不得再借书; 图书逾期每天毎册书计扣1分,每册书最高计扣5分; 如图书遗失,应尽快到图书馆办理遗失手续。按图书遗失的有关规定办理。 |
第二条 对于已有不诚信记录的读者,第三次出现不文明行为时,加倍记扣诚信分。
第三条 对以上不文明行为,将按诚信积分,做如下处理:
(一) 诚信分低于30分,将通过手机短信每月给一次友情提醒,注意文明行为。
(二)诚信分低于20分,将在图书馆内和图书馆官网上公示不文明者名单,通报批评。
(三) 诚信分低于10分,将通报读者所在院系及班主任、辅导员,在院系进行通报,班级进行批评教育。限制在图书馆借阅图书。
(四)诚信分为0分后,将记入图书馆黑名单,禁止入馆。同时通知读者所在院系,记入操评考核。
第四条 读者因为以上不文明行为,造成国家财产损失,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损毁书刊的,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对于违规行为严重,构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者,将移交相关机关处理。
第五条 诚信分被记扣后,读者可通过以下行为回复诚信分:
(一)到图书馆参加义务工作。每参加一小时义务工作,增加2分。
(二)到图书馆系统(个人空间)签到。 每日签到增加诚信分1分。
(三)参加图书馆组织的活动。每次增加3分诚信分;
(四)阅览室签到。每次增加1分,每天最高增加2分;
(五)借书或续借图书。毎册增加诚信分1分。
(六)读者诚信分为0后,需通过参加各种活动、签到积分达到25分后方能激活证卡或90天后系统自动激活证卡。
第六条 之前的相关条例或规定如与本条例相冲突,以本条例为准。
第七条 本条例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本条例经图书馆馆务会议批准,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
图书馆违规行为处罚条例
2014年3月12日馆务会议通过
为了倡导安全文明使用图书馆,创造良好、整洁的学习环境,维护图书馆的秩序,保障每一位读者公平、安全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,制止违反图书馆文明安全规定的各种行为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一条 读者进入图书馆,应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,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;爱护书籍及各种公用设施、设备;保护环境,爱护卫生,讲究公德,相互谦让,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影响;注意安全,防范意外发生。
第二条 对于不文明的行为,以批评教育为主,但对于扰乱图书馆秩序,严重威胁图书馆安全的各种行为,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。
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即为扰乱图书馆秩序的行为:
(一)借(盗)用他人校园卡入馆及借校园卡给他人入馆者;
(二)不刷卡强闯通道机者;
(三)严重污损、撕毁书刊者;
(四)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;
(五)在桌椅、墙壁、门窗、电梯、标牌等设施上乱刻、乱画,踩踏桌椅、沙发、栏杆及其他设施,造成污损者;
(六)在阅览桌上乱堆、乱丢,影响环境整洁,经劝导不及时整理者;
(七)使用个人物品及馆藏书刊占用阅览座位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(八)不刷卡取号占座,拒不让座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(九)超量取用书刊、乱丢乱放者,藏匿馆藏书刊者,借用图书馆设施存放、藏匿私人物品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(十)在图书馆吃食物、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杂物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(十一)在图书馆喧哗、打电话、放音乐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不听劝导者;
(十二)在图书馆随意搬动桌椅、沙发及其它设施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(十三)离开图书馆遇监测仪报警,不配合保卫人员检查者;
(十四)在图书馆计算机上私自安装程序、更改系统设置及玩游戏,不听劝导者;
(十五)不服从管理员管理、劝导,不配合管理员检查,态度恶劣、无理取闹者;
(十六)其他违反图书馆规定的行为。
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即为严重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:
(一)在图书馆吸烟,使用明火者;
(二)在图书馆使用电器取暖、烧水,私搭乱接电源等行为者;
(三)在图书馆寻衅滋事,打架斗殴者;
(四)非紧急情况下私自开启封闭的安全通道者;
(五)破坏图书馆消防、安防、网络、电梯及其它涉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者;
(六)偷盗图书馆书刊、设施及他人私人物品者;
(七)其他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。
第五条 对扰乱图书馆秩序,严重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,分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:
(一)通报批评;
(二)停止借阅资格一周、一个月、三个月、永久;
(三)停止入馆资格一周、一个月、三个月、永久;
(四)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院系,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第六条 被处罚一次者,将记入名单,再次违反者,将按照处罚措施加倍处罚。对于损坏设施、设备,造成经济损失的,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毁损书刊的,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对于违规行为严重,构成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者,将移交相关机构处理。
第七条 以上处罚措施可以并处,由图书馆馆务会作出处罚决定。对决定不服者,可以在处罚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向图书馆提交书面申诉意见。图书馆自收到书面申诉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,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实施。
第八条 本条例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条例经图书馆馆务会议批准,自2014年3月3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