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是高校的文献信息中心,是高校服务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学术性服务机构,是校内外信息交流的重要载体,图书馆建设、管理的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。特色文献资源建设是图书馆资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特色文献是丰富馆藏资源、彰显馆藏资源特色、突显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以及学校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。
2014年,昆明理工大学将迎来60周年华诞。为了更好的展示我校老师多年来在教学、科研方面的取得的成果,进一步提升我校图书馆的馆藏水平和特色,更好地发挥特色文献源在馆藏、育人、学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独特功能,并为今后我校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。学校将在图书馆建立 “昆明理工大学教师著作特藏室”。现就有关建立“昆明理工大学教师著作特藏室”的文献征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第一条 文献征集方式:编(著)者向学校图书馆自愿捐赠。
第二条 图书馆向捐赠者颁发《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捐赠证书》。
第三条 征集文献的出版时间范围:
(一)首批集中征集文献:2014年7月20日前我校教职工已公开出版的各种专著、译著和教材,集中于2014年7月20日前捐赠到图书馆收藏。
(二)日常征集文献:2014年7月20日后我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各类专著、译著和教材,正式出版后及时捐赠到图书馆收藏。
第四条 征集文献的编(著)者范围:
凡是以昆明理工大学(包括与昆明理工大学有历史沿革的原昆明工学院、原云南工学院、原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昆明分院、原云南省化工专科学校、原中国电子科大昆明分部、原云南工业大学)为作者单位正式出版的各类专著、译著和教材的主编(著)、副主编(著)或参编(著)作者(包括现已离退休、或者现已调离我校的教职工)。
第五条 对文献捐赠者的要求:
(一)对于主编(著)仍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正式出版的各类专著、译著和教材,由主编(著)负责向学校图书馆捐赠;对于主编(著)为非我校教职工、如副主编(著)仍为我校在职教职工,由副主编(著)负责向学校图书馆捐赠;对于主编(著)、副主编(著)均为非我校教职工、但我校教职工参编(著)的,由我校排名第一的参编(著)者负责捐赠。
(二)对于主编(著)、副主编(著)或参编(著)为我校已离退休的教职工、或者原为我校教职工但现已调离我校的,可由本人、或者委托他人负责向学校图书馆捐赠。
(三)对于主编(著)、副主编(著)或参编(著)者原为我校教职工,但现已逝去的,可由其家人、或者委托他人负责向学校图书馆捐赠。
(四)文献捐赠者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,以便图书馆建立“教师著作特藏室”的信息管理,以及方便捐赠证书的呈送。
第六条 对捐赠文献的要求:
(一)所捐赠的同一文献,至少1册,最多3册。
(二)所捐赠的文献应基本完整,无严重破损。
第七条 文献捐赠地点:
莲华校区:图书馆三楼314室,联系电话:0871-65146512
呈贡校区:图书馆十楼1008室,联系电话:0871-65916014
第八条 接受文献捐赠时间:
莲华校区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;
呈贡校区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6:00。
第九条 所捐赠的文献由图书馆负责编目后,纳入图书馆的整体文献信息管理系统,供读者检索,并专室保存于“昆明理工大学教师著作特藏室”,供读者阅览。